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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人治與法治的差異是什麼?我的觀點是,前者是依據人的情感,依據所見所聞的判斷與負責,而底下的幹部成員,都依據此決議運作;後者是根據習得的規章知識判斷,而未規範的事情就無法裁決,最後的結果只有違法。
    在網路上的記載人治,會創造比人民更尊貴的生命價值,就是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、努力而沒有實質懲罰,還容易長出裙帶關係,更不用說貪污腐敗;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治,理想中是由人民意志所協議出法律,分別出相應的權利、義務、懲罰(獎勵?)等等,不容許個人單方面的違背,不管在哪個規範底下的機關位階,都是如此。
    來看到3/6日報導出的憲兵(違法)搜查事件,不知道憲兵政戰、輿情機構到底在想什麼,在228到處烽火的餘溫中,將所有當時的腳色幾乎復刻出來,而民進黨、時代力量等後進世代全力砲轟國防部,這時候我們的訴求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?
    回想起104年3/18,面對某人實踐超越法律規範空間之行為時,群眾所接連爆發的情緒與連結,每一個人選擇相信誰是因為資訊,遠勝過死黨的嘴砲、親友的閒聊,而最終的訴求也是要求停止服務貿易協議通過立法院審議執行、立法審議兩邊協議締結程序規範,這是法治的完美實現。
    現在搭乘轉型正義風潮,除了現行法規任命負責人之責任外,任何額外聯繫、轉述等行為應受到獎勵,從最近的323事件懲處開始,延伸到228,到最後再來談國父應不應是國父,問題不是誰違反人權,而是那些機構繼續承襲法規根本沒有考慮到人權,也在之前要求清廉的狗屁政治訴求中,忽略上一世代法律規範的內容,以至於沒有初步結果成為支點撬動人治的政治環境,感謝318的長期佔領,確實閹割調人民對只要清廉的淺層政治,更多務實與合理的制度都將逐漸審議與設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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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帽客聖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