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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最開始交朋友的概念嗎?我可以多看一些你的經歷,你能看我的,讓我們更加熟悉...已經成為過去了!

第一 必要之惡 為了平台的基本營運,必須開放廣告,讓廣告商付錢,在最少干預下創造更多獲利。一開始是遊戲裡面加廣告,然後在一般平台裡面開放廣告~

        必須理解這是一種必然,除非你要花錢,就有資格獲得無廣告的產品。事實上公司超級愛這個,因為最具有延續性。

第二 利益驅動 在程式構成的平台,就可以用程式作弊、擴張自己,將自己的商品放到別人的頁面,盜用你的人脈,觸及越來越多人就可以賣得越好!

        就讓FB給你的權利被放大吧!FB超怕你烙跑的!而且在你的頁面一直說FB使用經驗很差也會讓FB害怕,所以他們可以讓你檢舉!封鎖!檢舉操作完還會問你使用經驗是怎樣!

第三 美好經驗 我們最喜歡自己被喜歡,說的心情被照顧、意見被聽見,所以我們瘋狂創造可以獲得回應的貼文,哪怕對方的回應是忌妒、哀號、憤怒~

        貼文可以選擇特別那些人、哪個朋友群,讓自己的個性發言找到最在意你那方面的人,自然就會獲得最好的回應!而你自己也別潛水,認真的在朋友貼文回饋,才能創造好循環~

話說FB的貼文已經可以被谷歌搜尋了!別害怕將知識放在上面會只有一些人看到~你正在面對全世界~特別是跟你同樣語言的人都會遇到~

想要進一步討論網路行銷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rank055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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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帽客聖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